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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章程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产业优势,发挥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应用型高校建设,更好的服务山西省特色产业转型升级,由太阳集团tcy8722联合政府、企业、科研院所牵头组建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为规范产业学院的运行,建立健全有效的管理,科学的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以下简称产业学院)

第二条 性质:新材料现代产业学院经太阳集团tcy8722同意,在政产学研用政策下,联合政府、科研院所、企业及行业协会等自愿成立的联合性、非盈利性、非独立法人的社会组织,产业学院成员单位原有的法人地位、行政隶属关系、财政渠道不变。

第三条 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共建、共管、共享、共赢”的原则,紧密围绕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充分发挥政府、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双方或多方办学主体作用,构建集产、学、研、转、创、用于一体,互补、互利、互动、多赢的实体性人才培养创新平台,采取灵活多样合作方式,形成互利共惠的“院校一体化”合作机制,实现产业学院可持续、内涵式创新发展,推动学校人才培养供给侧与产业需求侧紧密对接,切实增强人才对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创新需求适应性。

第四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第五条 产业学院办公室设在太阳集团tcy8722材料科学与工程系。

第二章 工作目标

第六条 聚焦高端产业和产业高端,围绕新材料产业链、创新链的核心需求和关键技术,联合地方政府、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共建产业学院,通过建立合作新机制,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立体式的人才培养体系,搭建资源共享、机制灵活、产出高效的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应用型人才培养高地。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建好对接新材料产业链的应用型专业群。紧密对接产业学院所服务行业企业的产业链,统筹管理服务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加强专业群的校企共建共管。在建设过程中,通过专业群的示范引领作用,共享其优质的教学资源,带动其它专业的发展,促进学院专业建设的整体推进。建立应用型专业群教学质量标准,健全专业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八条 协同创新人才培养。通过订单培养、社会培训等方式,开展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构建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山西省特色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急需的应用型人才。

第九条 构建校企合作的课程体系与教学模式。以产业学院所服务的行业企业需求进行课程改革、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建设一批校企合作课程。与行业企业共同实施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和以学生为中心的启发式、合作式、项目式教学模式改革。

第十条 共建共享实训基地。联合建设综合性实训基地、培训中心等,为学院学生实验、实训、实习、技能大赛和职业资格鉴定、以及员工培训、考核提供支持,并对外开放为社会其他学校、企业服务。建立相关机制,共享设施设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十一条 打造“双师双能型”师资队伍。开展校企导师双向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业务,将产业学院建设成“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打造服务地方产学研服务平台。深化拓展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的战略合作,建设服务地方特色产业的行业共性技术研发中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与产业学院所服务的行业企业开展横向课题研究,积极探索先进技术辐射扩散和产业化的新途径,不断提升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运行模式

第十三条 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产业学院成立由学校、政府、科研院所、企业、行业等多方代表组成的理事会,行使产业学院重大决策权。

第十四条 理事会设立理事长一人,由太阳集团tcy8722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理事长和理事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可以聘任高校、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知名人士担任名誉理事。每一届理事会任期三年。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理事单位承担的有关工作的情况报告,讨论研究理事会工作计划及重要事项。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设院长一名,副院长若干名,院长原则上由太阳集团tcy8722材料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担任,副院长由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副主任和主要参与产业学院建立的多方单位各指定一人担任。根据实际需要可设执行院长一名,原则上由材料科学与工程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

第十六条 产业学院日常管理由材料科学与工程系负责,产业学院设科技研发部主任和实践教学部主任各一名,由材料科学与工程系指定人选担任。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分别指派人员作为副主任。

第十七条 产业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有多种运行模式:第一类产业学院校企双方深度合作,产业学院开设的所有专业紧密对接合作企业及所在行业的产业链,合作企业支持产业学院的办学建设、参与产业学院的办学过程,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进行冠名。第二类产业学院开设的部分专业与合作企业深度合作,校企双方通过共建产业班,进行订单式人才培养,并允许合作企业对产业学院的产业班进行冠名。第三类产业学院主要面向行业和企业,目的是打造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平台。

第十八条 院务会议事规则与范围。院务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院务会组成人员为:现代产业学院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院务会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召开。研究或决策某一问题时,院长及执行院长应到会。

第五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九条 学校的权利与义务

1.有向合作企业提出技术、师资、教学设备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的权利。

2.成立研究团队,积极承担横向科研任务,服务合作企业的转型升级,助力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促进公司传统产业改造和高新技术产业走向中高端。

3.根据合作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项目和企业技术难题,积极组织力量进行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技术攻关,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4.帮助合作企业解决产业优化中的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企业的具体技术工艺问题和管理问题,把学校的技术成果优先提供给企业进行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5.帮助合作企业进行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质量攻关。

6.协助企业做好企业所需人才的培养,技术咨询、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派出有丰富经验的教师参与企业的技术工作。

8.优先为合作企业提供优秀的毕业生,推荐企业急需人才,配合企业定向培养学生。

第二十条 科研院所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1.充分利用企业的优势和条件为学校提供校外实训基地,并合作共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下,为学校学生的教学实践提供方便。

2.为学校提供研发课题的实际运用,现场技术,产业化成果转化的实践平台。

3.优先接纳学校毕业生进行实训和就业。

4.接受学校教师到生产一线实践,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实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5.为学校的专业群建设提出建设性意见。

6.及时向学校提供行业最新的动态和信息。

7.视企业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要求,推荐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为学校的兼职教师。

第六章 经费与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学校自筹。

2.政府提供的支持。

3.企业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产业学院投入经费必须用于产业学院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成员中分配。

2.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3.接受学校和合作企业的审计和监督。

4.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5.产业学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产业学院资产。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三条 现代产业学院自发起各方签约之日起成立,存续时间由合作协议约定。发起各方在共建协议到期时一致决定不再续约或者学院与发起各方协商一致不再共建现代产业学院的,现代产业学院终止,学院收回相应的现代产业学院牌匾,已缴纳经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四条 共建企业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学院收回相应的现代产业学院牌匾以及取消其负责人在产业学院的任职,并且不退还其已经投入的各项资金。

(一)发起单位因业务转型或内部调整等原因而申请退出的。

(二)发起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规以及违约行为,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发起单位不履行相应的产业学院章程或管理办法约定的。

第二十五条 产业学院终止前,须在学校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善后事宜。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需经理事会审议后表决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产业学院理事会决定。

(材料科学与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