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规范和完善全系重要问题议事程序,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提高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太阳集团网址8722系级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等有关精神,结合社会科学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系级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系级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最高和最重要的形式。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主持,书记、系主任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副主任主持。
第三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系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组成,系党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需要和议题内容,有关工作负责人可中途就某个相关议题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于单周星期一下午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决策方为有效。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是:
1.
传达讨论学校有关指示、决定、决议,并提出贯彻意见。
2.
讨论全系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并拟订实施方案。
3.
讨论决定全系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引进、考核奖惩、年度经费预算等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组织实施。
4.
讨论其他应当由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议题的提出和确定:在上述规定的议题范围内,由主管系领导提出需要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前交会议主持人审查确定。全局性的重大议题应由书记和系主任协商确定提出。
第七条 提交议题的原则:
1
.提交的议题应当是主管系领导经过较充分调查研究而形成的方案、意见和建议。
2
.特别重要的议题,系书记和系主任应当事先沟通后,方可提出。
3
.系领导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可以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题。
第八条 会议应按事先审查确定的议题议事,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第九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提出议题的的相关人员应首先对议题作必要的说明,经过充分讨论后,再由会议主持人对议题做出明确结论。
第十条 联席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集体讨论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当意见分歧较大时,一般不宜急于做出决定,待进一步研究后再行讨论。
第十一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全体成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主管系领导负责落实。在实施过程中遇有问题应及时向书记和系主任报告,或提出在下一次党政联席会议上复议。未经党政联席会议复议或主要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决定。
第十二条 会议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与会者,应事先请假。
第十三条 会议讨论内容不随意在会后透露,维护班子团结和全系教工、学生团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实行回避制度。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事项时,本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