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价费字[2015]130号
各市物价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各有关学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各级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停止备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备案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非强制培训收费,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共设施使用费,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本通知自2015年6月1日执行,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2]39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286号)、《关于印发<山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65号)、《关于制定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 250号)和《关于省直机关人民团体直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 285号)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财政厅
201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