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晋教外【2017】21号文件,我省今年继续与国家留学基金委联合实施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范围及条件详见该文件(附后)。请各系、部组织本部门有意愿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志积极申报。申报者须于2017年4月11日下午四点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我处审核后按程序上报至省教育厅,逐级办理。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7年3月31日
附件:晋教外函【2017】21号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