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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1-23 00:00:00  作者: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为做好2016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根据《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6年以前(含2016年度)立项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二、结项验收内容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是否完成项目《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创新和突破及其表现;学风、文风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学术价值、应用价值或社会影响如何;不足及今后需继续努力的方向;项目配套经费是否到位,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三、审核要点
  1.项目承担人已按申请立项时填写、专家评审认可的《项目申请书》完成预定研究任务,已完成的最终成果与原《项目申请书》基本一致。
  2.著作类成果必须正式出版;论文类成果必须在CSSCI刊物上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必须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出版社开具的拟出版证明、杂志社开具的拟发表证明均不能作为申请项目结项的依据。
  3.最终成果应在显著位置标注“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字样。
  四、项目的延期与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1.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报科研处审核,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追回已拨付经费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选课题立项;被撤销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3.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

五、应提供的相关资料
  1.《结项报告书》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1式3份,重点项目1式7份,均为A4纸正反打印,左侧装订,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xgcxykjc@163.com

2.《项目申请书》1份。

3.项目最终成果原件、复印件各1份。

4.ppt演示电子版。

六、时间安排
  一般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结项时间安排在4月15日前后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梁丽君 联系电话:13513538296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