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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

校企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管理办法

 

校教〔202156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密切校企合作,按照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明确合作双方责、权、利,多渠道、多形式共建实训基地,积极落实校企共建,不断改善实习实训条件,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高技能人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合作共建的原则

第二条 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要按照统筹规划、互惠互利、合理设置、全面开放、资源共享的原则,尽可能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尽可能真实的职业环境中进行生产性实习实训,努力提高办学质量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积极创造条件与企业合作,进行专业研究、技术开发、生产与新技术的推广,努力把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成为实践能力训练和专业素质培养的基地,为培养新时代应用型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和实践环境。

第四条 承担“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培养工作,要在教师实践锻炼、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五条 承担应用型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任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能接受学院相关对口专业一定数量的教师与学生开展实习实训,提供场地和实习实训指导人员,落实实践教学任务安排,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劳动保护、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第三章  学院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形式

第六条 学院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开设各种类型的非学历教育,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成果转化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优先给予支持。

第七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向学院捐资(捐物),受邀参与相关专业建设与指导,选派技术专家来校承担课程教学,单位领导或技术骨干人员来校举办学术讲座。

第八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和实习实训计划,提前送交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参加实习实训的指导教师和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有关规章制度。

第九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接受相关专业学生教学实习实训,接受相关专业教师挂职参与技术与生产管理,成为双师型教师培养场所,使实习实训教学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

第十条 开展订单培养,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参与学校人才培养过程,根据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用人需求量,学院在国家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征求毕业生本人意见后,优先推荐有关毕业生就业。

第十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实验室与学院图书馆、实验室资源共享,开展科研合作,形成优势互补的科研优势,完成横向课题或共同申报省级纵向课题,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第四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主要任务

第十二条 为学生提供包括基本技能和综合能力两方面的实践环境,使学生在真实环境下进行岗位实践,培养学生解决技术操作中的实际问题,取得实际工作经验。培养团队协作精神、群体沟通技巧、组织管理能力和领导艺术才能等个人综合素质,为学生今后从事各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三条 通过校外实训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进行职业道德培训,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的精神。

第十四条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与学校制定共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实训计划。按照科学技术的发展、岗位需求的变化及学生工作岗位的定向,开发新的职业技术技能培训项目与培训内容。

第五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组织与管理实行院系两级管理。院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原则上由教务部协助教学系部建设与管理,系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般由各教学系部负责建设与管理。

第十六条 教务部落实和组织实施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规划,对全院各专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督促与协助各教学系部建立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组织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协议的签订、挂牌等。

第十七条 招生就业处协助各教学系部联系和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单位,积极推动校企合作,配合各教学系部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岗位,拓宽学生岗位实习与就业渠道的信息。

第十八条 各教学系部具体负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应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列入系部的发展规划。根据专业设置情况,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为依据,考虑经费承受能力及学生实习实训质量,尽可能就地就近选定专业对口、工艺和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管理水平高、生产任务比较充足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十九条 各教学系部必须配有分管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负责人,与合作单位联系落实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六章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签约与挂牌

第二十条 经双方协商达成合作意向,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项目、合作时间等事项协商后,与该单位签定合作协议挂牌,确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第二十一条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可由各系主任代表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一式三份),由教务部、系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留存。

第二十二条 协议书内容应包括:1.双方合作目的;2.双方权利和义务;3.实习实训师生食宿、学习、交通等安排;4.协议合作年限;5.实习实训期间意外事故处理;6.实习专业项目及内容;7.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与合作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确定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悬挂“太阳集团tcy8722实习实训基地”牌匾,制作规格由学院与基地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章  检查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为促进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部将不定期地组织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检查。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基地条件、实习实训效果、特色与创新等方面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进行不定期的评估、考核,组织开展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并给予表彰。

第二十五条 各教学系部要建立具体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习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教学质量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教学系部要与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指导工作制度,协助校外实习实训基地解决建设、发展、实习实训教学和管理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深化教学改革,不断开发新的实训项目,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保证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