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工会经费使用,结合本系分工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服务职工原则。本系分工会经费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工会服务教职工的能力。
第三条 民主管理原则。本系分工会应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工会会员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接受上级工会监督管理,审计监督。
第四条 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所在基层工会缴纳的会费。
第五条 工会经费坚持为员工服务原则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开支。
第六条 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慰问支出。
第七条 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本系分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教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工会会员或其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品。
第八条 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勤俭节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接受广大会员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