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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校园(三十六):张鸣岐 清风挥两袖,长堤铸英魂

发布时间:2023-06-23 17:35:16

张鸣岐从基层起步,在长期的为人民服务工作实践中,始终牢记着“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的宗旨,他信念坚定,修正守德,无论在哪个岗位上都处处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极力倡导务实苦干、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保持一尘不染的清廉本色。

1993年11月26日,张鸣岐带着省委的任命,顶着凛冽的寒风,冒着纷纷扬扬的雪花,不准安排欢迎仪式,不要鲜花和掌声,作为新任市委书记只身来到锦州。没有家属随行,他本来可以下榻宾馆,可张鸣岐却借宿进了锦州军分区的独身宿舍,在食堂吃饭,随军人作息,宿舍成了他的家。

张鸣岐耳边时刻回响着临来锦州时省委领导对他的殷切嘱托:“要尽快把锦州的经济搞上去,要尽快改变锦州的面貌,要尽快改善群众的生活。”他感到任重道远。他对身边的工作人员说:“一些群众生活还那么苦,我们当领导的心里愧得慌。我们要拿出全部力量干好工作,尽快改变这种状况。”

锦州群众是通过一件件为民服务的实事,来认识他们的新任市委书记的。

张鸣岐到任之初,正是锦州经济最困难时期,很多企业停产或半停产,很多职工只能领到生活费,而且又快过年了,张鸣岐看在眼里,急在心上,提议组织市直4100多名机关干部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让特困群众过个像样年,张鸣岐带头捐了款。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张鸣岐考虑到,让干部接受教育,真正认识到自己的责任,带领群众尽快摆脱贫困。

1994年春,张鸣岐做了手术,医生说至少要卧床9天,可他5天后就坚持出了院,正赶上市郊某乡发生山火,张鸣岐跳上一辆军车直奔火场,谁也喊不住,直至凌晨两点多大火被彻底扑灭,他才拖着崩裂了刀口的身躯、穿着血染的衬衫下山……第二天上午,他又强忍疲倦和疼痛,按原定日程安排会见了一位来锦投资者,在会谈中谈笑风生若无其事。

紧张的工作让张鸣岐更觉得浑身有使不完的劲儿,但一份份有关领导干部违法乱纪的检举材料也让他深深忧虑:“人民群众能一边举报党的干部贪污腐败行为,一边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不顾身、前仆后继吗?”

一名局级领导借儿子婚礼大操大办,大肆收受礼金;有个干部挪用大额公款,借给别人从事营利性活动,从中收取贿赂;一名公安干警到饭店吃饭不给钱,手枪往桌上一拍: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张鸣鼓震怒了。他是好人,但不是老好人;他待群众如亲人,他视贪腐如寇仇。

1994年1月29日,张鸣岐到锦州仅两个月后,市委、市政府公开处理个别干部违法乱纪案件,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会后,锦州市民奔走相告,有人放起了鞭炮。

“打铁先要自身硬”,反腐肃纪,张鸣岐有底气,别人也服气。张鸣岐结婚时,借住岳父母的一间不到11平方米的阴面小屋,这一“借”就是16年。这期间,他的职位从厂团委书记直到省政府副秘书长,多次让掉分房机会,“婚房”一直没换。

他的女儿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张鸣岐就坚持鼓励她自己努力,不仅自己不肯帮忙,也不允许别人帮忙。他说:“爸爸的权力是人民给的,是为人民办事的,用来办私事就是假公济私。别人帮忙也不行,那些人和我都是通过工作关系交往的,谈工作可以,办私事不行。”

在张鸣岐的“亲友圈”,有一句话说得特别频——“鸣岐不让”:凡是家里的事,无论大小,他都不让找单位。时间一长,家人、亲友还有身边工作的人,大家心照不宣,不找他办事了。

一面镜子,警醒的是自己,照亮的是他人。

1994年7月13日,是锦州近三百万群众永远难忘的日子。这一天,锦州遭遇了几十年不遇的特大洪水,江河暴涨;这一天,锦州人民群众的好书记张鸣岐同志,在小凌河大坝面对着一浪高过一浪的洪峰,现场指挥抗洪抢险时,不幸以身殉职。

1994年8月15日,中共辽宁省委决定,认定张鸣岐为“党的优秀领导干部”,授予张鸣岐“革命烈士”称号。

在锦州市群众赠张鸣岐的挽联中,有这样一副:“黄流浊水,无损洁白之身;青天白云,永记清正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