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考核学生学习的重要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必要手段。为保证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各站点考试信誉等级的评定按以下实施细则执行:
序号 |
现象 |
所扣分值 |
1 |
考场不规范,考前没有组织监考人员会议,未向考生公布考场纪律 |
10分 |
2 |
一门课程平时成绩的登记带有主观随意性,无原始记录或记录不详 |
5分 |
3 |
一门课程的考试成绩未附平时成绩 |
5分 |
4 |
考场内有夹带、抄袭、讨论等作弊现象,监考人员未及时制止,被巡考人员发现一次 |
5分 |
5 |
经确认教学站(点)有漏题现象 |
100分 |
6 |
试卷成绩评定有漏判、错判及送人情分2人次 |
5分 |
7 |
不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考试成绩 |
20分 |
8 |
试卷“雷同”超过4人以上 |
100分 |
说明:
1.评估的原始分为100分,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且措施得力收效明显的,可酌情少扣或不扣分。
2.信誉等级评估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年进行一次综合评估。
3.凡有上述现象中第2条者,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按50%折算。
4.凡有上述现象中第3条者,该门课程学生的平时成绩为0分。
5.凡有上述现象中第5条者,实行一票否决制,该课程考试无效,考试评估为0分。
6.评估分大于或等于90分者,考试信誉等级为优秀;评估分大于或等于80分、小于90分者,考试信誉等级为良好;评估分大于或等于70分、小于80分者,考试信誉等级为中等;评估分大于或等于60分、小于70分者,考试信誉等级为合格;评估分小于60分者,考试信誉等级为不合格。
各站点要努力做好各项考务工作,总结经验、寻找差距,尽量减少扣分。凡考试信誉等级为中等的站点,要自查自纠;凡考试信誉等级为合格的站点,学院给予“黄牌”警告,令其改正;凡评估不合格的站点,必须及时提出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改进措施得力可保留其考试组织权,如不得力者,将取消其组织考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