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听课制度是主管领导或教学骨干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运行情况,检查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方法。为促进领导及时掌握学院教风、学风状况,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了解教师和学生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听课人员:系党政领导,书记、主任及相关副职。
2.听课次数:院级领导每学期至少6次。
3.参加听课人员要按时填写听课记录表,并将记录表交至学院教科办,教科办负责建立听课档案,作为教师年度业务考核的依据。
4.听课要求:
(1)了解教师对大纲的把握程度,对教学进度的安排以及对教学内容的熟悉程度等方面。
(2)检查教师教学态度及师德师风方面的情况。
(3)检查学生的出勤率。
(4)了解和解决各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