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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
为健全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员教育培训的实效,根据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发〔2019〕15号)、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落实〈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具体措施》(晋组通字〔2019〕47号)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党员教育工作的若干措施》(晋组通字〔2020〕19号),以及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教育系统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晋教工委组〔2020〕87号)精神和要求,经院党委研究,决定建立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部门
联席会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组成部门为院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思政部、各党总支,党委组织部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召集人为院党委委员、组织部长。组织部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分管党员教育培训副部长、组织科、干部科负责人。其他组成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人。
各组成部门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联络员。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
二、联席会议工作任务和职责
在上级和学院党委的指导下,结合学院党员教育和各项中心工作实际情况,统筹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安排部署,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具体职责为:
研究制订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培训并指导和督促检查学院各级党组织、各部门开展党员教育工作;统筹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及课件建设,组织校内或校外专家编写教材,录制音像教学资料;统筹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整合教育培训资源;研究制订党员教育培训相关制度,服务基层的工作机制,以及如何整合运用新媒体开展党员教育工作;总结和宣传党员教育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和新成效,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
三、组成部门职责分工
联席会议各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部工作职责
负责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牵头组织工作。主要是负责指导、督查、管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主持制订党员教育培训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制度;牵头负责党员教育培训教学基地、师资队伍建设;录制音像教学资料;组织举办党员教育培训各类示范班、专题班;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宣传部工作职责
重点抓好党员教育的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宣传教育;组织学院先进典型的学习宣传;做好学院党员教育培训的宣传报道工作;对党员教育培训的教材、课件及各类专题讲座等做好意识形态审核把关工作,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
(三)党校工作职责
每年初制定年度党校培训计划;承办各类党员教育培训示范班、专题班;发挥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开展党员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学院特色教育培训教材及辅导材料;加强特色课件开发、精品课评选等工作;参与党员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
(四)思政部工作职责
参与组织党员教育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党员教育培训基地建设、录制音像教学资料、编写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
(五)各党总支工作职责
按分类教育的要求,指导和监督本总支所属各支部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各类党员教育培训;参与党员教育培训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分两个层次召开。
第一层次会议:由党委委员、组织部长视工作需要召集,参加人员为联席会议组成部门主要领导和联络员,重点研究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二层次会议:党委组织部分管党员教育培训副部长召集,参加会议人员为组成部门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主要研究制定学院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协调,并于会后将召开会议情况呈报组织部长,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上述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非组成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的议题由党委组织部收集拟定,并负责将会议形成的意见和建议上报院党委研究决定。
五、工作要求
党委组织部要及时向各组成部门通报党员教育培训有关情况;各组成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