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训练部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管理 >> 工程训练部 >> 正文

工量、量具的报废、丢失、回收管理规定

时间:2017-09-28         作者:        来源:工程训练部

工量、量具的报废、丢失、回收管理规定

  1.工具、量具由于正常使用而磨损,使用者需把旧的工量具送回工具库,方可换领新工具和新量具。

  2.报废的工量具回收后,要分类挑拣,选旧利废。

  3.一般刀具和普通工量具丢失,按新旧程度,按质赔偿。关键贵重工量具,丢失和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的,可视情节和态度给予批评,并按规定赔偿。

  4. 根据工量具使用年限,实行赔偿办法如下:

   (1)领用一年内丢失的按原价的100%赔偿。

   (2)领用一到二年内丢失的按原价的80%赔偿。

   (3)领用二到四年内丢失的按原价的70%赔偿。

   (4)领用四到六年内丢失的按原价的60%赔偿。

   (5)领用六年以上丢失的按原价的50%赔偿。

上一条:车削技术训练指导教师、指导人员岗位职责

下一条:工程训练成绩评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