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职成函〔2020〕10 号
各高等学校:
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 年拟招生专业填报 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6 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2020 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填报
各高校应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www.zygl.edu.cn), 填报 2020 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
2017 年各高校已对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对招生专业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信息核验。各高校要以该核验数据以及教育部公布的 2019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 业备案结果作为 2020 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基础数据。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开展拟新设置专业的填报工作。
二、时间安排
各高校于5 月 10 日前在信息平台填报拟招生专业,省教育厅于 5 月 11 日至 5 月 24 日进行审核,教育部于 5 月 25 日至 6 月 20 日汇总信息并公布结果。各高校于教育部公布结果后 2 周内,将本校 2020 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情况汇总表(表格在平台上生成、导出)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一)各高校要科学定位,突出自身办学优势和特色,优化专业结构,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要加强专业内涵建设,遵循高等继续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科学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完善自我评价机制,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并逐步调减专科专业、专科学生的数量和比例。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要夯实自身办学条件,高质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能力和服务面向,高质量办好优势特色专业。
(二)各高校要发挥好信息平台作用,将专业填报工作作为加强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填报数据准确,确保信息平台平稳运行与专业数据信息安全,形成良性运行机制。负责人员变更要及时在信息平台进行更新。
四、注意事项
1. 2020 年拟招生专业是指 2020 年填报、2021 年注册学生学籍的专业。
2. 2020 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事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拟开设法学类专业的高校应充分知悉国家司法改革相关政策内容,按照有关规定稳妥做好专业建设。
3. 教育部将通过信息平台汇总公布专业备案结果,并与教育部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相衔接,实现数据共享。
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事宜,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实施细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有关要求执行。
各高校在信息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请与我厅职成处联系;信息平台使用等相关技术事宜,请与教育部信息平台技术运维人员联系。
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霍秀东,电话:13994286554,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 129 号(邮编:030024)。信息平台技术运维联系人:苗林波、李征宇,电话:010-57519531、57519078。
山西省教育厅
2020 年 3 月 26 日
(原件)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