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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太阳集团tcy8722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9-11-0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是指各系部根据自身优势学科和特色专业,结合本系部教师专业基础建立的学术研究机构。是学校统筹组织开展科研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是系部开展科研活动的主要阵地,是太阳集团网址8722组织高水平研究开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重要基地。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太阳集团网址8722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科学研究、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实际情况,每个系部先行启动建设一个研究所或一个工程技术中心(现有的省市级以上工程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可依托开展科学研究活动,不再重复设置),

第四条 每个研究所(工程中心)设立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团队成员可以是本系部的教师,也可以是太阳集团网址8722其他系部教师,可以多学科交叉。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太阳集团tcy8722科技产业处(以下简称科技处)是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学校科技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发展方针政策,宏观指导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二)组织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检查、考核与评估、跟踪管理。

第六条 各系部是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的方针和政策,主导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发展。

(二)组织本系部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并为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创造必须的研究条件。

(三)配合学校科技处做好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管理工作。检查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组建及运行情况,监督有关经费的使用,协调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在行业或地区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中发挥作用。

(四)聘任研究所所长、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组建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学术委员会,建立健全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各项管理规章。

(五)配合科技处做好考核、评估和检查工作。

第七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任务是:

(一)组织科研活动。每两周组织一次科研活动,围绕山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究与开发,提升太阳集团网址8722相关领域整体科学技术水平。

(二)探索创新模式。和一个以上相关企业,和一个以上其他高校签订合作科研协议,不断提高太阳集团网址8722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太阳集团网址8722科研核心竞争力,为申报省级以上科研平台打下扎实基础。

(三)培养青年教师。通过合适的方式培养太阳集团网址8722青年教师,引进高水平科技人才,组建科技创新团队。

(四)开展学术交流。每年举办一次全校性的学术会议,邀请省内外相关专家出席。

 

第三章 申请与认定

 

第八条 申请认定太阳集团网址8722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定位。在所属行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和良好的产学研合作背景,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二)有知识产权。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或专有技术。

(三)有核心人才。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科研团队研发实力较强,结构合理。团队核心人员具有与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研究发展方向相同或相近学科背景。

(四)有固定场所。具备开展科学研究的基础条件,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仪器、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有能满足本专业领域研发应用的固定场所。

(五)有研究基础。拥有一定科研资产,申报团队核心成员近五年承担校市级计划项目2项以上,获得科技经费资助5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第九条 科技处根据全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布局,采用竞争择优的办法,按照“成熟一个,认定一个” 的原则,开展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

(一)各系部根据本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准备情况和已经具备的实际条件,向科技处提出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申请。

(二)科技处受理申请,并根据本办法及相关文件向校学术委员会推荐申请认定。

(三)对校学术委员会批准认定的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正式下达认定文件。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不设行政级别,由系部负责制定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监督和审查财务预决算,协调成员单位及相关合作单位间的关系,处理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重大工作事项等。

第十一条 研究所所长(或工程技术中心主任)由系部 选聘,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研究所所长(或工程技术中心主任)任期为3年,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可设立由国内同行业科技界、相关企业界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年度发展计划,确定发展方向。

第十三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学校下拨科研启动经费,一般情况理工科10万元,人文社科5万元。启动经费以项目申报方式下达,主要用于软硬件建设、学术交流、科学研究等。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成立后可以通过申报横向或纵向项目获得科研经费,维持自身运作。

第十四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应组建固定科研团队,同时,要吸引和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研究开发工作。

第十五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应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要开放、共享大型仪器设备等科研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并充分利用公共科技平台的仪器设备开展科研工作,不断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第十七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实行重大事项申请制度。对于变更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名称等重大事项,经系部领导和其学术委员会论证,由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提出申请,报科技处审批。

第五章 考核与评估

 

第十八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每年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经系部审核后,报送科技处备考查。

第十九条 科技处每年要组织对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建设与运行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二十条 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在年度考核基础上,科技处对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从管理机制、科研成果、团队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考核结果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 对运行良好、成绩突出的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通过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并择优推荐申报组建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对管理不善、问题较多的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撤销其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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