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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集团tcy8722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人:日期:2021-11-05 16:01:20浏览数:

太阳集团tcy8722学分制实施办法(修订)

校教〔202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充分调动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总结太阳集团网址8722学分制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太阳集团网址8722就读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 课程与学分

第三条 课程分为必修课程、通识选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三种。

1.必修课程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培养规格,要求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和实践性教育教学环节,包括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教学课程等。学生必须修读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必修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

2.通识选修课程是指为优化学生知识结构,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实现不同学科的交叉与渗透所开设的可供学生自由选修的课程,学生可根据个人志趣和能力选修,但须取得规定学分。

3.专业选修课程是指为反映专业培养方向,扩大学生知识面,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根据学生本人意愿选择修读的课程。学生根据所修专业的要求选读若干门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

第四条 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基本计量单位,是课程内容难易、多少的一种量化指标。通过学习课程的全部教学要求并考核合格,才能获得该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门课程在培养方案中安排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1.课程1学分一般为16学时。

2.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实训课、研讨课等1学分一般为16学时。

3.专业实习、社会调查等集中实践教学环节类课程,1学分一般为1周。

4.毕业设计(论文)的学分按时间计算,1学分一般为1周。

第五条 学生按要求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及最低学分要求方可毕业。按课程类别来分,最低要求学分指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需获得的必修学分、专业选修学分和通识教育选修学分,各类学分之间不能互相替代。

第三章 学习年限

第六条 基本学习年限:学生完成专业培养目标一般所需的必要学习时间。普通本科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专升本各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3年;普通专科专业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5年。

第七条 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学习年限不受此限制。

第八条 休学创业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学习年限不受此限制。

第九条 延长学习年限

1.学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未能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经所在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2.学生休学、延长学习年限的时间包含在最长学习年限内。

第四章 课程的免修、免考

第十条 对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修课程只限于课堂理论教学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包含实验环节的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实训课、军训及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修。创新创业课程免修参照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学生每学期免修课程一般不超过3学分。

第十一条学生在大学期间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426分以上,本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可免修免考大学英语(四)课程。记载成绩按(四级英语考试成绩÷7.1)+10折算,或者成绩按(六级英语考试成绩÷7.1)+20折算(折算后成绩最高级记95分),并给予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在校期间考取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经教务处批准,可免修免考一门计算机语言通识类课程。成绩按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成绩记载,合格记70分、良好记85分、优秀记95分。

第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教育部网络自主学习,获得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相一致的修读课程,成绩合格,经学院批准,可免修该课程,该课程网络考试成绩算作平时成绩,学生需参加相应课程结课考试。

第十四条学生的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5及以上,可以申请下一学年的课程免修考试,应在该课程开课前一学期第16周,填写“课程免修考试审批表”,经系部审查,教务处批准,方可参加课程免修考试。免修考试成绩在70分以上者可获准免修该课程,登记成绩时需注明“免修考试”并给予学分。

第十五条学籍异动前已修的符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可以免修。

第十六条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的,可申请体育保健,体育部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相应课程,经考核合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第五章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十七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考试,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请病假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实践类课程不能申请缓考)。未履行以上程序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均以旷考处理,凡旷考的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学生在课程开考后或课程考试结束后不予办理缓考手续。

第十八条课程补考是指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次安排的考试环节;补考时间一般为开学第一周;凡涉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或补做。

第十九条补考成绩如实记载,并标注“补考”字样。

第二十条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课程,可通过重修获得学分。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个别辅导。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期进行;跟班重修和个别辅导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的对应学期进行。

1.组班重修:重修人数超过15人(含15人),经批准,由开课教学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和考核。组班重修的课时原则上为教学计划课时的二分之一。

2.跟班重修:重修人数不足15人的,由学生自行在教务系统报名重修。

3.个别辅导: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学生无法跟读低年级的相同学期重修课程的。

4.选修课考核不及格,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选修其他课程。

第二十一条补考仍不及格课程、实践类课程(如课程设计、实验课、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及格、旷考以及取消考试资格的课程必须重修该门课程。重修须完成课程的所有教学环节和考核,成绩如实记载,并标注“重修”字样,重修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参加下一次重修。

第二十二条由于重修课程安排与正常课程冲突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参加该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可以向授课教师申请免听该门重修课程,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和其他必须参加的教学活动,并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核,授课教师据实给予平时成绩。

第二十三条学生需要重修课程时,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随低年级修读并参加修读所在班级的该课程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成功的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将本系重修的学生名单备案。

第二十四条如教学计划变更致使学生应重修的课程变化需更改重修课程科目时,各专业应在人才培养方案附课程变化对应替换表,学生按替换课程选课重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重修课程与正常主修课程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参加正常主修课程考试,冲突课程可申请缓考。

第二十六条每门课程只安排1次补考,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2次,且毕业学期不进行重修。

第六章考核、成绩记载与学分绩点

第二十七条已注册的学生必须参加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包括实验课以及教学环节安排的实习、设计、论文)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学生成绩登记册,并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八条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考试的方式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也可根据课程特点,采用开卷笔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交叉等考核手段。考查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20分钟。

含有实验课的课程,必须实验通过后,方可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试。

第二十九条考核成绩的评定

考试(考查)课程一般采用百分制记分,每门课程必须取得60分以上(含60分)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实践性课程一般采用五级制记分,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三十条课程考核提倡过程考核、多层次和多样化考核,考核方式应在课程大纲予以明确。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50%。考查课程的成绩应以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堂讨论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综合评定。各门课成绩一经评定后,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进行更改。

一门课程分几个学期讲授,各学期分别作为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并分别按学期评定成绩。

第三十一条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考核成绩要根据考勤、课内教学、课外锻炼和体质健康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身体有缺陷或患有慢性疾病的学生,取得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本人申请,系部核实,教务处批准后可修体育保健课,学期末进行考核,登记成绩时注明“保健”字样。

第三十二条缓考、重修、补考获得的成绩,除记载实际成绩外要注明“缓考”、“重修”、“补考”字样。缓考绩点按实际成绩绩点记载,重修、补考绩点为1。对旷考和考试违纪的学生,成绩以“0分”记,并注明“旷考”和“违纪”字样。

第三十三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或相关证书,经学生申请,系部核实认定,教务处批准同意后,予以记载为相近课程选修学分。学生参与的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根据学院创新创业活动管理办法建立创新创业档案并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第三十四条学分和学分绩点

学分是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标准,作为获得学位、评优评奖、转专业等的重要依据。考核成绩与成绩绩点的对应关系。

等级

绩点

成绩

绩点

优秀

4.5

95~100

4.5

90~94

4

良好

3.5

85~89

3.5

80~84

3

中等

2.5

75~79

2.5

70~74

2

及格

1.5

65~69

1.5

60~64

1

不及格

0

不及格

0

第三十五条学分和学分绩点的计算

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一门课程的学分绩点=学分数×绩点

第三十六条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某阶段必修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该阶段必修课程的学分之和。某阶段可以是某个学期、学年或整个学习期。

第七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七条毕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规定的总学分,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院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十八条结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院发放结业证书。结业后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发日期填写。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阳集团tcy8722学分制实施(修订)》(校教〔2020〕18号)废止。

太阳集团tcy8722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