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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我系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及合理分工负责,提高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联席会议是我系党政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凡涉及系内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系党总支书记、系主任要对学院党委和行政负责,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共同搞好各项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正副书记、系正副主任组成,根据会议需要,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分工会主席和分团委书记等可以列席有关会议。

四、研究有关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学生工作、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等党政共管事项的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主持;研究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议题的联席会议由系主任主持。

五、系级领导班子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联席会议成员2/3以上到会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六、联席会议要坚持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要讲求质量和效益。党总支书记或行政负责人要事前就提交的议题做充分的调研,党政负责人要提前沟通、协商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后方可提交联席会议讨论;一般应在党政领导同时到会时方能召开,与会者对某个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不宜匆忙做出决议。会后充分调研论证,交换意见后,可重新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联席会议要将确定好的议题提前通知会议成员;联席会议要有正式记录,还要明确决定或决议的督办人员。

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大指示和决议,制定本系实施计划。

2、研究决定本系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工作方面的重大事项。

3、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业务考核;职称评定;干部推荐、任免。

4、学院及以上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建议推荐工作。

5、讨论研究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科研工作的重要事项。

6、研究制定或修改本系的管理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创收办法;奖励分配;人事调配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7、研究本系的实验室建设、仪器设备购置、计划采购2000元以上的经济活动。

8、研究本系的经费预算方案,听取并审议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决定预算外经费收支的重大项目。

9、研究决定本系对外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社会服务工作。

10、研究决定学生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如学生违纪处理、招生就业、学生工作计划等。

11、党政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

12、研究决定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党务公开实施细则

根据学院党务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党总支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地质与测量系党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为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系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院党委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政策。

1、党务公开内容: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包括系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学院党委研究制定的重要决议、决策、政策。

2、党务公开对象:如需部分公开的事项则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向有关师生公开;如需全部公开的事项则向全系师生公开。

3、党务公开程序:接收文件(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文件、会议文件、电话文件等)——党总支书记学习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选择公开对象——对于特大及重要文件则组织公开对象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集体讨论,得出结果;对于一般性文件则由党支部委员开会讨论;对于完全公开的文件在讨论结束后将文件张贴于党务公开栏——将结果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一周——没有异议则按此执行,如有异议则党总支召集所有党员再次讨论并将结果公示,如此循环直到没有异议。

4、党务公开的形式:网络文件、书面文件、党务公开栏、党员大会、党总支委会。

5、党务公开的时效:公开内容全部公示一周,文件常年公开。

6、党务公开的监督: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两种类型,当公开对象为全系师生时则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同时进行,当公开对象为党内人员时则由党内人员监督。

二、公开内容为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1、党务公开内容:系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党务公开对象:全系教职工。

3、党务公开程序:接收党风廉政建设文件——在教职工大会上公布——全体教职工在会上讨论并提出异议——如没有异议则将文件保存在党务公开文档内,有需要的同事可随时查阅;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写信到系党务公开信箱或者向党务监督小组成员提出,系领导针对有异议的地方做出解释,直至没有异议。

4、党务公开的形式:党员大会、教师座谈会、书面文件。

5、党务公开的时效:公开内容全部公示一周。

6、党务公开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同时进行。

三、公开内容为系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情况

1、党务公开内容:系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情况。

2、党务公开对象:全系师生。

3、党务公开的程序:

(1)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并经过半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团员中,由辅导员、班主任、分团委和各支部推荐——系团委成立考核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考核,初步确定名单——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人工作学习部门内公示三天——经本人工作学习部门公示通过的名单报系党总支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全系公示三天——通过全系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提交系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由各正式党员同志表决,以获得50%及以上赞成票为通过——将系党总支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2)预备党员发展程序:入党积极分子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党支部召集全体党员会议对申请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考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人工作学习部门内公示三天——经本人工作学习部门公示通过的名单报系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全系公示三天——通过全系公示无异议的办理政审手续并提交系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讨论,由各正式党员同志表决。以获得50%及以上赞成票为通过——指派专人对入党申请书和有关的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谈话,形成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3)预备党员转正程序:预备党员到期转为正式党员必须向系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党支部成立考核小组——党支部委员会和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与考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本人工作学习部门内公示三天——经本人工作学习部门公示通过的名单报系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全系公示三天——通过全系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提交系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由各正式党员同志以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以获得50%及以上赞成票为通过——将系党总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名单报学院党委审批。

4、党务公开的形式:书面文件、网络文件、党务公开栏、党支部会议。

5、党务公开的时效:定期公开全系党员名单,常年公开系党总支书记和委员名单、总支下属各支部书记和委员名单。

6、党务公开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同时进行。

四、公开内容为党员、师生关注,经系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1、党务公开内容:党员、师生关注,经系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2、党务公开对象:全系师生。

3、党务公开程序:党总支成员整理收集过的党员、师生特别关注的事项和经系党总支研究决定的其他事项——党员负责将整理过的资料张贴在党务公开栏(另有备份文件放在文件查略处)——全体师生观看党务公开栏——提出意见或建议——党总支研究并采纳正确的、积极的意见和建议。

4、党务公开形式:书面文件、党务公开栏、党小组会。

5、党务公开的时效:常年公开。

6、党务公开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同时进行。

五、公开内容为系团、学生会干部任免

1、党务公开内容:系分团委、学生会干部任免。

2、党务公开对象:全系学生。

3、党务公开程序:新生入学后团委、学生会部长级以上成员在军训期间向各个班级、宿舍进行演讲、宣传——新生正式上课后进行第一轮面试招新,并公示通过面试的学生名单——约一个月后进行第二轮面试淘汰部分实习成员,并公示通过面试学生的名单——通过面试的学生接受两个月的实习和考察成为换届的候选人——每学年度第二个学期进行系分团委、学生会部长级成员换届选举。首先在全系范围内宣传——召开换届选举大会,候选学生在会上演讲——各个班级的学生代表投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报党总支审批后将名单在全系公示三天,如无异议则定为最终系分团委、学生会部长级成员。

4、党务公开的形式:网络文件、书面文件、党务公开栏、党总支委会、学生座谈会。

5、党务公开的时效:公开内容全部公示三天,文件常年公开。

6、党务公开的监督:监督分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两个方面。

六、党务公开内容为系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1、党务公开内容:系党总支党员党费的收缴情况。

2、党务公开对象:全体党员。

3、党务公开程序:支部委员会成员定期在党总支大会上公布我系党员的党费收缴和上缴情况。

4、党务公开形式:党务公开栏、党支部会。

5、党务公开的时效:常年公开。

6、党务公开的监督:党内监督。

七、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安排等情况

(一)奖学金

1、党务公开内容:学生评定奖学金。

2、党务公开对象:全系学生。

3、党务公开程序:举行全系班长大会,向各班传达奖学金评比的相关事项,要求各班成立“奖学金评定小组”——收集整理资料,并将资料公开——根据各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与个人身心素质得分情况及上一学年的所有学科成绩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评出各班同学的基础性得分——将结果返回各班级公示——根据各同学的《大学生年度综合素质总结表》中的奖励情况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评出各同学的发展性得分——将结果返回各班级公示——整理同学综合测评排名表(含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获奖名单)——在系公示栏进行公示——如无异议则上报系党政联席会议审核,有异议则再次评定——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合格上报学生处。

4、党务公开形式:学生座谈会、党务公开栏、书面文件。

5、党务公开的时效:文件公示一周,名单公示三天。

6、党务公开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同时进行。

(二)助学金和勤工助学

1、党务公开内容:贫困学生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的申请及评定。

2、党务公开对象:全系学生。

3、党务公开程序:辅导员老师或者班委在班级内部宣读助学金名称、金额和勤工助学的岗位、名额及申请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老师、部分班委及学生代表审核该学生的资料(贫困是否属实及是否有三级贫困证明等)——系分团委进行初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学生上报党政联席会议进行第二次审核——审核合格的学生名单在全系内公示。

4、党务公开形式:学生座谈会、党务公开栏、书面文件。

5、党务公开的时效:文件公示一周,名单公示三天。

6、党务公开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同时进行。

八、公开内容为党员考核、受表彰情况

1、党务公开内容:党员考核、受表彰情况。

2、党务公开对象:全系师生。

3、党务公开程序:党支部委员在系党总支网站和党务公开栏上公布党员的考核标准——系党总支定期考核党员,召开党员民主评议会——将考核的具体情况在党总支大会和系党总支网站上通报。

接收表彰文件——按表彰文件要求制定表彰说明书和选票——召开党员会议,宣读表彰文件内容——民主评选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当场公布结果——党员讨论,如果合格则当场通过,不合格则再次评选,直至大部分党员同意为止——在系党总支大会,系党总支的网站和党务公开栏上通告——号召全系教职工和学生学习。

4、党务公开形式:书面文件、党务公开栏、党支部会议、党小组会议。

5、党务公开的时效:定期公开,表彰名单公示三天。

6、党务公开的监督: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同时进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系党风廉政建设,明确责任,保证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结合本系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责任

1、全面领导地测系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全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总体安排,并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上级组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状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3、组织全系党员群众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法规,进行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作风建设。

4、认真查处和协助上级组织查处内部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纠正不正之风。

5、系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年必须召开一至两次系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系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须在一定范围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三、岗位职责

(一)系党总支书记职责

1、系党总支书记对党总支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全系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

2、直接负责副书记、总支委员和分工会主席、班主任、辅导员、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系党总支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并将情况及时上报院党委、纪委。

(二)系主任职责

1、系主任对行政班子的廉政建设负总责。

2、直接负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师的廉政建设工作。

3、按要求定期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

(三)系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职责

1、副书记和副主任分别协助书记、主任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并对分管的教研室及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党支部书记责任

1、支部书记在系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对本支部全体党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

2、有计划地对本支部党员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认真组织好期末民主生活会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党总支。

四、考核

1、系党总支按照学院党委的要求,协助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党员群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考核,选拔使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2、系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本单位的工作考核、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考核相结合,确保“一岗双责”的落实。

3、系党总支及系行政每年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状况做出客观评价,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

4、系行政要将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并报系党总支,系党总支要将全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上报院党委、纪委。

五、责任追究

凡因不重视、不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纪律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

2、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生命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4、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预、对抗监督检查或案件查处或对办案人、举报人、证明人等进行打击报复的。

5、对配偶、子女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不管或包庇纵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