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修订)
校教〔2021〕3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使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的主要手段;是教师检查教学效果,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同时对培养学生良好学风和加强校风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提高教学管理服务水平、增强监考教师责任意识、端正学生考试态度,创建学校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维护“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组织管理
第二条期末考试前,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主持召开各系部、教务处、校团委、学工部(处)、宣传部、后勤处等相关单位参加的考前教学工作会议,布置期末考试相关事宜。由学工部(处)、宣传部、团委配合各系部进行考前诚信教育及考前动员工作。
第三条每学期课程结束性考试,原则上安排在期中考试周和期末考试周进行。期中考试周一般为春季学期的第10周,秋季学期的第13周。
第四条校管课的结束性考试统一安排,由教务处制定课程考试安排表、统一选派监考教师、统一安排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并上网公布,承担校管课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
第五条除校管课外的课程结束性考试由各系部根据《结课单》填写《课程考试计划表》,至少提前2周提交教务处,承担课程的教学系部选派监考教师并具体组织考试,各系部负责的课程结束性考试应安排在本课程开课学期的两个考试周中进行。
第六条教务处在分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所有课程考试的协调组织、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各系部依照人才培养方案及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建立试题库、组织命题、试题审批、选派监考教师、阅卷评分、试卷分析、试卷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七条各系部应组织监考教师进行考前动员及培训,并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考风考纪教育,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建立院、系两级巡考制度。院级巡考组由院领导、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等组成,负责对全院考场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系级巡考组由各系部党政领导、系办公室主任、教学科研办公室主任、分团委书记等组成,负责对本系部考场秩序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各类考试的全程督查和意见反馈。命题教师要参加相应课程考试的巡考,及时处理考试过程中试题可能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教师监考是教师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应无条件服从学校的安排。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并履行教师监考守则中的规定。熟悉考场规则,积极配合巡考员的工作,敢于管理并能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条监考教师必须是太阳集团网址8722在职教师及相关教辅人员,其他与教学管理无关的人员不得承担监考工作。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排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校管课监考教师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替换;系管课监考教师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部主任批准方可替换。
第十二条考试组织一般以班级为单位单独设立考场。特殊情况,如补考或考场紧张可合班设立考场,40人以下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教师,40人以上视考场人数安排3~4名监考教师。
第三章 考核方式与命题
第十三条所有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课程的考核类型由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考核类型分为考试和考查。
第十四条考核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即笔试、口试、开卷、闭卷、作业、课程论文、课程设计、文献综述及实践技能测评等,或多种形式组合。不论采取何种形式都应严格要求,具有可查阅的显性留存资料。
第十五条考试课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一般由平时成绩、期中考试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查课根据课程性质和实际情况,采用过程性考核和结果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考试时间原则上为120分钟,个别课程经教务处同意后可适当调整。体育和实践性强的科目等考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应在课程开始时,告知学生本课程评定成绩的方法,作业、平时测验、期中考试应在期末总评成绩中占有一定比例。平时成绩、期中成绩和期末成绩在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各课程以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根据具体课程性质与特点确定。
第十八条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合理掌握深度、广度。重点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和掌握情况,着重检查学生对课程基本内容的掌握运用情况,同时也应检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应有利于启发和引导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尽量避免死记硬背的内容,应具有客观性、代表性、综合性和一定的灵活性。
第十九条试题表达要清晰,准确无误,每份试题的题型不能低于五种,采分点不能低于20个,满分以100分为宜。
第二十条试题覆盖面要宽,应包括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综合运用和实验分析等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诸项内容的题目。命题时,各部分所占比例由开课教研室掌握。每份试题的覆盖面与平时考核覆盖面之和为100%,同一套试题,不得出现重复题。
第二十一条试题的难易程度适中,要有一定的梯度,以保证合理的区分度。具体要求是:基本要求题占60%左右,一般难度题占25%左右,难度较高的题占15%左右,期望值70~75分;考试成绩要符合正态分布。成绩大面积60分以下(不及格)或绝大多数为80分以上(优良),不允许作简单技术处理,情节严重的,系部应责令相关人员对教学质量和命题质量进行分析,找出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对命题(组)教师及所在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考试命题应同时准备内容、题量和难易程度相当的A(B)、C两套试题,A(B)卷用于课程考试,C卷用于备用。A、B卷内容相同,但题号顺序不能相同。A(B)卷与C卷试题不得雷同,内容重复率不超过20%。命题时,每份试卷需提供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及参考答案与原卷一起存档保存。同一门课程的试题5年内不得重复使用。开卷考试试题应以检查学生的概括和分析问题能力为主要目的,避免完全抄书或笔记的现象。
第二十三条统一开设的课程应由教研室或系部组织命题小组统一命题,实行教考分离的课程由系部组织命题小组命题。
第二十四条各门课程的考试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命题工作实行教研室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讨论命题范围及标准,并指定命题(组)教师,在课程结束前2周,由命题(组)命题后教师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相关内容,试题定稿需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签署意见,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相关内容,最终由系主任签字确认并加盖系部公章后方可付印。
第二十五条命题(组)教师于考试前2周凭《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考核命题审核表》到开课系部办理试卷印刷手续,以保证有充分的制卷时间。若因此延误考试,由命题(组)教师负责,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二十六条试题题量应以大多数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基本完成为宜,具体要求是成绩优秀的学生也需80%的答题时间才能完成。凡有60%及以上的学生在考试1/2时间内交卷的,相关系部应组织对该课程命题进行复查。
第二十七条考试前,各课程任课教师以总结的形式,系统地组织复习,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泄漏考题,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认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试题是重要的教学资料,历次试题、标准答案、评分标准、试卷分析由各系部存档保管。采用其他考核方法的课程,应将相应的考试资料交到所在系部存档。
第四章 阅卷评分与成绩管理
第二十九条凡采取笔试的课程,一律密封阅卷,并采取封闭式集中阅卷。公共课、专业基础课等课程的评卷必须集体流水作业,其他课程评卷至少要有2名及以上教师,并严格按照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流水作业评卷,尽量减少教师自己授课、自己命题、自己阅卷的“三自”现象。所有试卷不得带离指定地点,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三十条各系部要组织评卷人员认真分析、研究试题参考答案(主观性试题)或标准答案(客观性试题)及评分标准,如需对“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作补充修改,经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经过试评,方可进行正式评卷。
第三十一条阅卷场所应保持肃静,严禁大声喧哗。阅卷教师及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拆封试卷,不得撬看密封线内学生的学号和姓名,不得涂改学生答案,不得擅自更改成绩。
第三十二条评卷结束后,各门课程的成绩评定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拆封登分。评分期间阅卷教师应坚决拒绝学生查分和要求加分的不合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阅卷教师应坚持原则,按照评分标准,客观公正地评定成绩,不给“印象分”,不送“同情分”。同一门课程试题相同时应有统一的阅卷评分标准。教务处及各系部要对评分结果进行抽查,对于阅卷不规范行为,教务处指定专人复查试卷,按相关制度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采用笔试考试的课程,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采取笔试以外考核的课程(如设计、论文、实习、实验、实训、报告等),成绩评分采用五级制,即:优秀(相当于90~100分)、良好(相当于80~89)分、中等(相当于70~79分)、及格(相当于60~69分)、不及格(相当于60分以下)。采用五级制不及格的课程(除任选课外),必须重修或补做。考试作弊的学生,成绩记“0分”,并在成绩单注明“作弊”字样。
第三十五条评卷教师应检查并保持试卷的原始状态,对回收的试卷不得以任何方式更改。教师评卷严格执行学院考试考核管理工作规范。评阅后的试卷应由系部妥善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丢失。
第三十六条各类课程的考核成绩在考核结束后5天内确定(期末考试成绩最迟应在考试结束后的3天内确定),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成绩单,一式3份,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并加盖系部公章后,一份报教务处、一份留存系部、一份随试卷装订。
第三十七条考试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提交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如需修改,须由任课教师持更改依据填写《教师成绩更改审批表》并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签字同意,盖系部公章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八条考试成绩公布后3天内,任课教师应写出试卷分析报告、成绩分析报告(其中要有成绩分布图),并送交系部。各系部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周内,写出考试工作总结(其中应有主要统考课程的成绩统计分析),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各系部要组织专人在阅卷后成绩确定前做好复查工作(复查试卷应不少于试卷总数的30%)。如发现有错评、漏评、计分错误或评分不当、涂改分数、误判等现象,需要更改的,应与原评卷人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更正,并共同在更正处签名。如意见不能统一,应当交评卷负责人裁定。
第四十条试卷复查结束后,复查人员应对本系部评卷情况做出分析总结。内容包括:
1.评卷不规范的统计分析;
2.评卷教师对评分标准尺度把握以及合分准确率情况;
3.评卷工作的整改意见。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评卷,应设立机读监督员(熟练掌握机读的有关技术)监督读卡全过程,监督员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的有关信息。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评卷,负责机读的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每个考场的答题卡数量,按考场认真检查读入信息是否与答题卡袋记录相符(包括缺考信息),防止漏读;应当对评卷软件、存贮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和输入的答题情况采取技术手段加密,如发现阅读软件或存贮的标准答案、评分标准有问题时,应当及时向评卷负责人汇报情况,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拷贝数据文件。
第四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答题卡的内容。对影响机器阅读的答题卡进行技术处理或复制无法阅读的答题卡时须经评卷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同时有2人在场进行。答题卡复制后应注明“已复制”字样,并留存备查。
第四十四条机读负责人应当及时填写工作记录,评卷完毕后,应当将数据保存并备份。
第四十五条采取综合成绩评定的,等级评分按相应等级中间值折算为百分数,并按相应权重综合给出总成绩。
第五章试卷管理
第四十六条试卷采用全院统一制定的试卷卷首样式印刷,注明考核课程名称、学年学期、考核所需时间、监考、阅卷、复查人员、考试班级、考场地点等信息,并注明是否闭(开)卷等信息。
第四十七条试题命题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样卷,校管课样卷需交教务处,系管课样卷交开课系部。
第四十八条试卷印刷过程按《保密法》和学院有关规定落实保密措施,严防泄密或丢失。试卷保管执行《太阳集团tcy8722教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四十九条考务人员在开考前1小时到保密室领取试卷并完成领取手续。监考教师应在考前30分钟到考务室领取试卷并作好记录。
第五十条考试结束,监考教师回收清点试卷并按考场学生名单学号顺序整理,填写《太阳集团tcy8722考场情况报告单》,考务人员核对监考教师交回的试卷,装订密封。
第五十一条评阅后(含电子版),各系部应将考场报告单、考核命题审核表、笔试试卷、口试的试题及得分情况、平时考核成绩记录表、试卷分析及有关资料登记存档。
第六章缓考、补考与重修
第五十二条学生必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参加考试,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病假须有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系主任审核,教务处批准(实践类课程不能申请缓考)。未履行以上程序或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均以旷考论,凡旷考的学生,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0分”计。课程开考后或课程考试结束后不予办理缓考手续。
第五十三条课程补考是指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上一学期不及格课程再次安排的考试环节;补考时间一般为开学第一周;凡涉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作弊、旷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或补做。
第五十四条补考成绩如实记载,并标注“补考”字样。
第五十五条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课程,可通过重修获得学分。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个别辅导。组班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期进行;跟班重修和个别辅导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的对应学期进行。
1.组班重修:重修人数超过15人(含15人),经批准,由开课教学单位单独编班组织教学和考核。组班重修的课时原则上为教学计划课时的二分之一。
2.跟班重修:重修人数不足15人的,由学生自行在教务系统报名跟读低年级相同学期同一课程重修。
3.个别辅导:因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导致学生无法跟读低年级相同学期重修课程时采取个别辅导方式重修。
4.选修课考核不及格,既可以重修原课程,也可以重新选修其他课程。
第五十七条由于重修课程安排与正常课程冲突等原因,导致学生无法参加该课程重修学习的,学生可以向授课教师申请免听该门重修课程,但必须完成教师规定的作业、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并参加该课程的结课考核,授课教师据实给予平时成绩。
第五十八条学生需要重修课程时,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报名,报名成功后随低年级修读并参加修读所在班级该课程的考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学生所在系部教学秘书负责将本系报名申请重修的学生名单备案。
第五十九条如教学计划变更致使学生应重修的课程变化需更改重修课程科目时,各专业应在培养方案附课程变化对应替换表,学生按替换课程选课重修。
第六十条每门课程只安排1次补考,课程重修次数不超过2次,且毕业学期不进行重修。
第七章 违纪、作弊认定和处理
第六十一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场违纪。
1.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或未按规定就座参加考试的;
2.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不听监考教师安排未放在指定位置的;违反考场要求,未按规定将书包、书籍、笔记、复习资料、各种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放在指定地点的。
3.拒不出示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而参加考试的;
4.考试开始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后继续答题,经制止无效的;
5.在考试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互借文具的;
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擅离考场或拖延考试时间的;
8.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的;
10.经认定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六十二条考生违背考试诚信、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认定为考试作弊。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经警告无效者;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3.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4.偷看他人试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试卷的;
5.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6.用规定以外的笔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考生信息的;
7.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作弊证据的;
8.替别人考试或找他人替考的;
9.被他人举报,经查证确实作弊的;
10.经认定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第六十三条凡违纪、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无效,取消补考资格,成绩以“0”分记,并在学生成绩总表上注明“违纪”、“作弊”字样。
第六十四条考场发现违纪、作弊行为的,由监考教师共同认定,收集证据并在《太阳集团tcy8722考场情况报告单》详细记录违纪、作弊情况,责令考生终止答卷,告知考生“违纪”或“作弊”,交由流动监考将考生带离考场。
第六十五条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将所有收集的材料及作弊证据交考务室,各系部将作弊学生名单及作弊证据等材料移交学生处,学生处按相关制度处理公布,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太阳集团tcy8722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校教〔2017〕22号)同时废止。
太阳集团tcy8722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