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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日期:2020-10-16 16:13:17浏览数:

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

党发〔2020〕26号

各党总支、分团委:

为保持和增强共青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太阳集团网址8722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有效提升学生党员质量,根据《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青发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太阳集团网址8722工作实际,“推优”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推优”条件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条件具备的优秀团员进行考察,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上先进。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道德品行上先进。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晴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对团组织交给的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为团组织工作出谋划策,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

4.执行纪律上先进。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在学习、生活、工作方面起到表率作用。

5.符合基本条件。推荐对象应有1年以上的团龄;推荐对象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并且递交入党申请书在6个月以上。

(二)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推荐

1.受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2.在国家、省、市、学院组织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3.国家、省、市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4.在校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5.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方面表现突出。

6.推荐对象所在宿舍被学院公寓管理科评为“文明宿舍”。

7.参加各级(国家、省、市、学院、系)组织的“青年马克思主义培养工程”(以下简称“青马工程”)且考核合格的团员。

8.政治立场坚定,心系国防的退伍军人。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不能作为“推优”对象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者。

2.凡不及时接转团组织关系,游离于组织之外的团员,不能作为推荐对象。

3.没有按时交纳团费者;不参加团支部组织活动者。

4.各学期综合测评的平均成绩排名位居专业总人数50%以后者,上一学期有不及格现象,且有补考科目未通过者。

5.在校期间曾有违纪现象或不良行为记录的不予“推优”。在“推优”后受到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二、“推优”工作程序

“推优”工作应依据所在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确定年度“推优”工作计划。所在党总支具体领导“推优”工作,系分团委负责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确保“推优”工作标准严格、流程规范。

(一)各团支部召开团支部委员会,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的基本情况和表现做出总结、鉴定,并认真排查各类不符合“推优”对象的情况,形成初步意见。

(二)召开团支部大会,半数以上的团员到会以无记名投票形式民主评议后,对得票数在参会人数半数以上的优秀团员再进行全面考察,方可做为推优对象候选人。推荐对象候选人如实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一式两份,院团委、分团委各一份),团支部签署意见后,报分团委审查。

(三)分团委征求班主任(辅导员)有关教师、学生意见,召开分团委会议进一步讨论、审核推荐对象候选人后报院团委审批。

(四)根据工作实际,院级和系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可以分别由院团委和系分团委在充分考察的基础上直接向党组织推荐。院学生会工作人员“推优”比例控制在学生会工作人员人数的20%以内,系学生会工作人员“推优”比例控制在系学生会工作人员人数的10%以内。

(五)院团委召开团委会讨论确定“推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签署审核意见后,向被推荐对象所在党组织推荐。

(六)经党组织广泛讨论研究后,对条件成熟者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进一步进行培养、考察。

三、“推优”工作组织领导

“推优”工作是团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 ,是发展青年党员的基础环节,是加强党的建设与团的建设的一个有力结合点,“推优”工作必须在党组织和院团委的指导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分团委、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与党的建设的密切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要求,根据青年特点和团的工作实际,切实把团组织“推优”工作扎扎实实的做好。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不能把“推优”工作变成简单的投票选举。

在“推优”工作中,党组织的党员教师要深入到团支部中,指导推优工作的进行,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老师要全面掌握“推优”工作的进程,具体指导团支部搞好“推优”工作。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党组织汇报情况。

各分团委具体指导各团支部的“推优”工作,各团支部要认真按“推优”的步骤进行,及时向分团委汇报工作开展情况,严肃认真的对待“推优”工作。对“推优”工作出现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不正常现象,将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推优”工作要常抓不懈,认真落实“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使‘推优’工作逐步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渠道”的要求。

“推优”工作应在每年的3月底和9月底完成。每次的“推优”比例应根据党组织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进行总量控制。

每次推荐有效期为两年。“推优”工作需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作用发挥、执行纪律等方面考核、推荐,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推优”的重要考察内容,注重把学生的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学习情况和社会实践情况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推优”的主要条件。

四、其他

各分团委应当主动争取系党总支的关心和支持,加强本系推优工作的谋划、统筹和指导,及时向系党总支汇报“推优”工作进展情况。在“推优”工作过程中,严禁亲亲疏疏、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于出现违反纪律的团员,取消其“推优”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中共太阳集团tcy8722委员会

2020年10月14日